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统一归口管理涉外事务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通过对外交往渠道,促进学校与国(境)外的文化教育、科技、学术、产业等方面的交流,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服务。
国际交流合作处成立于2006年,她的前身为学校办公室下设的外事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强调开拓理念,关注国际动态,积极开拓和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空间。多年来,在学校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国际合作交流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促进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已与越南、泰国、印尼、日本、韩国、荷兰、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近30所院校和机构建立了广泛的教育合作关系。自1991年起聘请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爱尔兰、芬兰、西班牙、越南、泰国等国家的外专外教到校从事外语教学科研工作。从2009年开始招收国际留学生到校学习和深造。近几年,选派教师赴日本、阿尔及利亚、越南、泰国、老挝、缅甸等国进行汉语推广和援教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负责全校涉外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依据学校的办学方针,积极开展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新途径和新模式。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处理学校涉外事务。
二、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外事方针、政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
三、开展同国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签订和执行合作办学及各种学术交流协议
四、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做好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计划,负责办理专家的招聘、选拔、签证、居留、延聘等事项,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生活管理工作并负责安排其它有关社会活动。
五、与有关部门协商拟定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进修工作计划,做好出国人员的选派工作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六、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通行证)报批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外宾来访讲学、研究及友好访问的组织与接待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的外事活动,制定校领导出访计划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负责长、短期留学生的招收、录取工作,以及有关教学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
九、加强校内外事队伍建设,定期培训外事干部。建立外事信息交流渠道,定期向外事、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汇报学校外事动态。
十、做好其它与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