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证材料不合格将以退件处理
*制证时间为从批件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护照制证材料
(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
1.《因公出国团组信息表》(可在区外办大厅现场录入生成)
2.《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申请表》(同上)
新证: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带条码因公照片并签名
(照相时说明拍摄因公照片,并领取相片回执。)
旧证: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及照片,免签名
(旧证有效期必须是从出访之日起6个月以上)
3.《生物特征采集信息回执单》
新证:提交制证材料前,必须完成指纹和签名采集。回执须本人签名确认,并交经办人,以统一提交制证材料。
旧证:免提供。
通行证制证材料
填妥《赴港澳通行证申请卡》,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白底免冠小2寸照片(新证2张、旧证1张)。
报遗失材料
1.单位证明(含函号,持照人姓名、护照号及有效期,遗失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单位意见、抬头及公章)
2.个人说明(含护照号,遗失时间、地点、详细经过)
3.公安部门出具的报案登记证明(如被盗抢)或在当地报社登报声明(如保管不当丢失)
注: 遗失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区外办报失,未按规定时限报失的,将予停办一定时期的出国申请。